在交警的日常工作中,对
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惩处是很大的一项内容。就在这一过程中,不少司机匪夷所思的驾驶行为,让人哭笑不得的背后隐藏着触目惊心的潜在危险。10月23日,记者采访了日照市交警支队多个大队的一线执勤民警,听他们讲述了自己执勤过程中遇到的“奇葩”司机们。民警介绍,这些匪夷所思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他们看来根本不是一个笑话,回想起来都是一身冷汗。希望广大司机能够引以为戒,别再创造这些惊世骇俗的“纪录”。
■真疯狂核载5吨拖拉机拉了55吨
原本核载5吨的拖拉机,司机韩某却让其担当大任,整整拉载了55吨的货物,超载率高达1000%!面对民警的检查及询问时 ,司机竟然不以为意地认为,多拉“一点”问题不大,没必要大惊小怪。
10月21日中午12点左右,日照市交警岚山大队民警在沿海路上巡逻,此时,民警发现一个“庞然大物”从远处缓缓驶来。等靠近了民警才看清,在路上缓慢移动的竟然是一辆货物高高堆起的拖拉机。民警发现,由于负荷过重,这辆拖拉机简直是在以极慢的速度在路上“散步”。由于货物超高严重,后面的车辆根本无法看清前方的道路,因此靠近该拖拉机的车辆不得不频繁变换车道行驶,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
看到这触目惊心的一幕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并进行检查。令人咂舌的是,这辆拖拉机的核定载质量为5吨,而其实际载质量竟达 55吨,整整超出核定载质量50吨,超载率1000% !“我执勤这么长时间,就没见过超载这么过分的车,而且不是大货车是辆农用拖拉机。”面对震惊不已的民警,司机韩某却表现地非常淡定:“跑一趟不容易,多拉一点没多大问题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当场对驾驶人韩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岚山大队民警介绍,车辆超载不仅对车辆本身和道路损害严重,上路行驶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的安全隐患更是巨大。当车辆载物过多时车辆操作难度明显增加,在上坡、转弯时更需加大油门。而当车辆的总质量超过核定载重时 ,轮胎与车轴的负担也会加重,会导致制动距离延长、刹车失灵,极易引发追尾事故,堪称“马路杀手”。交警提醒广大货运司机朋友:生命安全放首位,超载行驶要不得。
■真大胆爸爸抱孩子边逗边开车
驾驶车辆时需要格外专心认真,一旦分神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然而在现实中,不少司机喜欢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抽烟等等,更有甚者,有的司机竟然一边驾车一边怀抱小孩逗乐。日前,交警岚山大队民警在高峰岗执勤时,就目睹了这么一幕。
23日早上8点左右,交警岚山大队民警正在万斛路路口的高峰岗执勤,此时一辆黑色小轿车沿着岚山路由西向东驶过来,当该车到达万斛路路口时正好是红灯,司机将车停下来等候信号灯。随后,绿灯亮起车辆开始慢慢起步,由于这个路口处为上坡,所以车速不是很快,在岗台上指挥交通的民警不经意往车内一看,不禁倒吸了一口气:该男子左手上还抱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小孩。“我刚开始以为是单手扶方向盘,临近仔细一看才看到孩子在他怀里,这个年轻的爸爸一边开车还一边跟孩子逗笑!”
民警立即吹哨给予该司机警告,但是司机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一脸茫然地看了看信号灯,在确定自己没有闯红灯的情况下,这个年轻司机驾车扬长而去。
交警岚山大队民警介绍:抱着孩子开车不光是危险驾驶行为,还是一种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吸烟等行为,但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抱着孩子开车。不过,这种行为实际上与开车打电话的行为类似,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应受处罚。
民警提醒各位家长,千万别让儿童坐在驾驶室,也不要让他坐副驾驶位置,因为紧急刹车时惯性作用很大,孩子的身躯小,比大人更容易甩出车外或者受伤。如果遇到安全气囊弹开,儿童也容易受到伤害,因此最好让儿童坐在车辆后排,并将后门上的儿童安全锁开关打开,这样从车里就无法打开车门。另外,尽量给孩子使用安全座椅,即便有家人陪同也要让孩子坐在安全座椅内。如果是独自驾车带着孩子,更应该使用安全座椅,以避免因孩子的小动作分散了自己的注意力而引发交通事故。
■真“聪明”“自学”驾驶贸然上路
今年6月,日照市莒县夏庄镇大官庄村的赵某购买了一辆农用低速载货汽车,他既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车辆挂牌上户,也没到驾驶人培训学校参加交通法规理论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而是在其亲戚的指导下自学成了“才”。
10月20日上午8点左右,赵某驾驶着自己无牌无证的农用车去一个建筑工地运砂石,自认为驾车技术已经非常熟练,赵某一路上将车开得飞快。但是还没到半路,赵某听到车辆前边发动机传来“突突突”的异响,车辆也明显开始颠簸。不知所措的赵某竟然将头从驾驶室探出来去看轮胎,就在这时,失去方向的车一头栽进了路边的沟里。受伤的赵某被送到了医院救助,受损的车辆也必须进行维修,总共造成了2万多元的损失。
看到自作聪明造成的严重后果,赵某后悔不已,连连感叹自己应该去驾校好好学习一下驾驶基本知识,否则也不会连发动机故障和轮胎故障也分不清。日照市莒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该起事故中,赵某驾驶农用低速汽车造成车毁人伤,原因就是他没有参加正规的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培训造成的,所以在行车途中,连最基本的交通法规及车辆正常发生的机械故障都不懂。
对此,民警告诫广大农用低速汽车驾驶人购车后,首先要到正规的驾驶人培训学校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和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学习,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后再上路。
记者 侯彦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