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31日讯(记者 王爱科) 近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在
城阳区、
崂山区征收10幅地块 ,地块用途包括住宅、商服以及公共服务用地等 ,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的10幅地块分别位于城阳区和崂山区,其中城阳区6幅、崂山区4幅,公告显示,地块一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以东、环岛东路以西、青岛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北,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以东、环岛东路以西、东大洋社区以北 ,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三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东大洋社区以北 、环岛东路以西、羊毛滩以南 ,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四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东大洋社区以西、岙东南路以东、羊毛滩以南 ,为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地块五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东大洋社区以北 、羊毛滩以南 、岙东南路以东,为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六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以西、晓阳社区以南 、西大洋社区以北 ,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崂山区的地块中,地块一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东、青岛国际高尔夫球场以南 ,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位于崂山区新宏路以北、科苑经八路以东、枣山东路以西、科苑纬四路以南,为住宅用地。地块三位于崂山区汉缆工业园以北 、汉河社区以南 、李沙路以东,为住宅用地。地块四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东、辽阳东路延长线以北 、李宅路以南,为住宅用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