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日起,青岛市区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公安、环保启动联合执法行动
半岛网11月1日消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11月1日是青岛市区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第一天,公安、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市范围统一启动,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区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加严”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市区共计1400平方公里范围。
《通告》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20∶00, 实施第一阶段限行,限行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李沧区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公路—松岭路以西区域(包含边界道路、胶州湾隧道和胶州湾大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扩大限行范围,每日7∶00至20∶00,在市内七区行政区域,即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包括边界道路,禁止所有低于国Ⅰ (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二百元罚款。
在11月1日全市范围统一启动的联合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检查高污染黄标车,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无环保标志及冒黑烟等违法车辆,依法处罚。同时,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提醒高污染黄标车主自觉遵守政府通告,勿在规定时段进入限行区域。据统计,当日,全市联合行动现场检查车辆1500辆,处罚环境违法车辆92辆,罚款18400元。其中包括,黑烟车5辆,无环保标志车78辆和闯入限行区的高污染黄标车9辆。
文/图
任治安 通讯员 刘光华 张建峰
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办理指南
按照《关于国I排放标准黄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青政办发〔2013〕25号)和《国I排放标准黄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实施细则》,各有关区国I排放标准的柴油黄车提前淘汰可申请补助。《补助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登陆可登陆http://www.qepb.gov.cn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内进行查询。
一、申请补助的范围和条件
在2013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资金补助。
1.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2.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相关区)登记上牌;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4.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日期。
财政供养单位及本意见实施后变更至各相关区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二、申请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4.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6.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必须是各区确定的代理银行的存折。
申报单位基本账户被查封的,申报单位应提交查封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一般存款账户后,其淘汰补助资金可以划拨到车辆所属单位的一般存款账户上。
7.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对挂靠单位的个人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如能够提供其本人与挂靠单位的车辆挂靠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以其本人姓名为户头的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可以将淘汰补助资金划拨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
对已注销单位的车辆,应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对车主已死亡的车辆,应提供车辆(财产)继承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对异地报废的车辆,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且在国家“老旧汽车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完整信息记录,并提供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请补助材料受理的时间
2013年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申请补助资金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
四、申请补助材料受理的地点
车主需到申请补助车辆注册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跨区申请不予办理。
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宁夏路286号,电话88729513;
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辽阳西路18号,电话68620733;
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枣园路17号,电话87637206;
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仙霞岭路(崂山区政府西塔楼),电话88036086;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江山南路666号,电话68976508;
城阳区行政审批大厅:山城路195号,电话87868084。
五、补助标准
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实施期间,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1。2013年1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1.9.1-2002.12.31 2003.1.1-2003.12.31 2004.1.1-2004.8.31
大型载客车 16000 17000 18000
中型载客车 10000 11000 12000
重型载货车 16000 17000 18000
中型载货车 10000 11000 12000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0.7.1—2001.12.31 2002.1.1-2003.12.31 2004.1.1—2005.6.30
小型载客车(含轿车) 6000 7000 8000
微型客车 4000 5000 6000
轻型载货车 6000 7000 8000
微型载货车 — 5000 6000
2。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1.9.1-2002.12.31 2003.1.1-2003.12.31 2004.1.1-2004.8.31
大型载客车 12800 13600 14400
中型载客车 8000 8800 9600
重型载货车 12800 13600 14400
中型载货车 8000 8800 9600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0.7.1—2001.12.31 2002.1.1-2003.12.31 2004.1.1—2005.6.30
小型载客车(含轿车) 4800 5600 6400
微型客车 3200 4000 4800
轻型载货车 4800 5600 6400
微型载货车 — 4000 4800
六、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
序号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1 青岛联合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莱西市姜山镇 84968021
崂山区株洲路143号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67780173
2 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 李沧区四流北路11号 84869577
84819095
3 青岛市金属回收加工厂 城阳区流亭街道裕亭路67号 66911221
4 青岛鑫鑫旧机动车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即墨市南泉镇青沙路南 82576008
5 青岛海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平度市香店办事处宏伟路南端路东 83300988
6 青岛华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胶州市扬州西路 89290195
7 青岛海顺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胶南市海滨工业园海滨七路389号 85136774
8 青岛德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开发区黄河西路503号 86830831
9 青岛天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路8号 13808970745
七、补助资金兑付代理银行
市南区代理银行:青岛银行; 市北区代理银行:工商银行;
李沧区代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 崂山区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城阳区代理银行:青岛城阳农村合作银行;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理银行:青岛银行。
序号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1 青岛联合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莱西市姜山镇 86469606
崂山区株洲路143号,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67780173
2 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 李沧区四流北路11号 84869577,
84819095
3 青岛市金属回收加工厂 城阳区流亭街道裕亭路67号 66911221
4 青岛鑫鑫旧机动车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内、青威路南侧、华山一路东侧 81721169
5 青岛海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平度市香店办事处宏伟路南端路东 83300988
6 青岛华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胶州市扬州西路 89290195
7 青岛海顺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胶南市海滨工业园海滨七路389号 85136774
8 青岛德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开发区黄河西路503号 86830831
9 青岛天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路8号 138089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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