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捷
“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结扎流产指标”……10月31日,新京报曾盘点了近年来各地频现的“雷人指标”,这些指标本身设置就多不合理,还通过层层摊派,加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 。另有一些指标,尤其是与官员相关的,本身设置并无问题。但完不成指标往往被“一票否决”,也引发人们讨论。(11月4日《新京报》)
所谓“一票否决”,就是考核干部的一条硬杠杠,达不到指标要求,就对责任干部的工作全盘否定。虽然它可以强力推动单项工作的突进和完成,但也存在着只问结果、不管过程的缺点,诱发少数领导干部执政
不择手段。比如说,个人意志横扫一切,践踏集中和民主;迎合上级,欺压百姓,劳民伤财;沽名钓誉,欺上瞒下,甚至毁掉制度,滥用权力,大搞腐败,堕落成贪官。
当“一票否决”成为决定干部政治前途的利器时,干部首先是尽力而为,但是,当下级发现尽力而为仍然完成不上级的目标任务,达不到上级的考核要求时,就会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弄虚作假。其目的是避免个人政绩被“一票否决”所伤害,从而把执政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而现实中,的确会有人通过投机取巧的手段规避“一票否决”的惩罚,骗取政绩。这样既不公平,又隐瞒了真相,贻害无穷。因此,该重新评估“一票否决”的考核办法的作用了,对“一票否决”的使用也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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