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行社推出购物游 律师称符合《旅游法》

2013-11-06 15:3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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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11月5日讯(记者 陈之焕) 《旅游法》中禁止指定购物场所的规定,使得很多旅行社取消了行程中的购物安排。然而,日前岛城一家旅行社却推出了为期4天的购物游

  《旅游法》实施后,很多旅行社采取了对购物活动“一刀切”的做法。然而也有旅行社另辟蹊径推出购物游。日前,山东海外旅行社推出“日本红叶购物之旅”,该线路以购物为主,中间穿插景区游览。购物点有大阪城、心斋桥商业街、跳蚤市场还有日本商业中心的一些电器商城。与以往旅行团安排的购物不同,这个旅行线路的购物中心均为大阪较为有名、具有特色的购物区,旅行社也拿不到任何回扣。

  5日,山东海外旅行社总经理王伟告诉记者,因为《旅游法》实施后,一些老客户反映购物意愿得不到满足,所以旅行社才推出了购物游。此次“日本红叶购物之旅”已经有10人报名,准备12月6日发团。

  报名参加购物团的游客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特别喜欢日本的化妆品和衣服,而且这个季节大阪的衣服折扣比较多,“买得合适的话,来回的费用都可以省出来了。”

  在购物游满足了部分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有不少游客与旅行社质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旅游法》。参与《旅游法》起草的闵令波律师告诉记者,该旅行社推出的这一购物路线中并没有涉及导游回扣,而且包含了吃、住、行、游、购这五大要素,是游客自愿参与的,符合《旅游法》的规定。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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