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福老年公寓的老人正在房间里看电视。
本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汪磊)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
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记者从
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该通知及胶州市出台的相关养老机构文件的规定,对经认定和备案确认的
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收住困难老年人补助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等4项补助。达到标准的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将获得1.2万元的建设补助,补助资金分3年拨付到位。
“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通知及胶州市出台的相关养老机构文件的规定,对经认定和备案确认的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将按照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收住困难老年人补助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胶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证照齐全并且建设、租赁手续合法齐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床位数量50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据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1月1日之后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或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新增养老床位的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运营 ,新增核定床位不少于100张,新建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2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补助资金分3年拨付到位,通过改造用房或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租赁用房的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补助资金分2年拨付到位。
对服务满意率达到90% 以上、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落实较好的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收住胶州市户籍老年人 ,按自理老年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年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老人自理情况的认定,由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收住老人自理程度进行评估并出具《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自理情况评估表》。
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补助,对收住胶州市户籍“三无”和低保老年人 ,每月收取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之和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养老机构,财政部门按当地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平均收费标准之和的80%给予补助。
“胶州市现有各级养老机构15家,总床位2220张,养老机构床位数约每千名老人 15张,但按照青岛市的要求,到2015年末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要达到32张,即床位数要达到4900 张以上。目前,胶州市养老机构床位缺口仍然较大。”胶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可以发动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服务里来,同时培育并扶持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产业,能够使老人们更好地享受晚年时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