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不再“定任务”对各方都是一种解脱

2013-11-22 09: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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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单独的一部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部长楼继伟11月20日作出解读: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楼继伟指出,预算审批重点转向支出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任务转向预期性,意味着更多强调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地向民间征税的做法。而这种脱离于税法之外的税种,正是得益于“依令征税”的传统。每年年初相关部门都会制定年度税收任务,层层下达到各地方税收部门。然而经济发展形势难以预料,并不是所有的任务都能按时完成,于是某些地方税务部门就强征“过头税”以完成任务。

  显然,如此应付任务的“过头税”危害甚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说其“害人害己害长远”:“害人”是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害己”是违背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执法者形象;“害长远”是指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因此,“任务”指挥棒下催生的“过头税”或可缓一时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却是一种竭泽而渔式的短浅思维。

  如今,取消税收任务,不收“过头税”,对于纳税人、税收执法人员乃至整个国家的税费体系,实则都是一种解脱。受困于畸形的征税体制,多地出现了年中、年尾“突击征税”的怪象,庞大的工作量让税收执法人员怨声载道。2012年6月,甘肃省永登县地税局就曾用短短20天,征了上半年32%的税,这显然已陷入了“增收误区”。而作为纳税人的企业无疑“受伤”更多,尤其是作为地方税收主要来源的小微企业,不断增长的成本已让其压力颇大,“突击征税”则将其营商环境进一步恶化。此外,以税收任务为“指挥棒”的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任务高时就多征,任务低时就少征,标准极其混乱,让整个国家财政体系陷入某种不稳定的风险之中。

  财政体制关于税收的改革趋于理性之后,征收人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地方财政收入科学化,支出也就趋于规范。此后,税收征管部门将在法治、公平、高效等治税思想的指导下,严格遵循税收征管法展开依法治税工作,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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