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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处取钱,正想插卡,却发现ATM 机正处交易状态,不禁点了操作按钮,一查有15600余元,便分四次取钱后将卡丢弃,结果因小失大,近日,该男子因犯
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
2013年7月15日晚,市民冯先生来到市北区一家银行内的ATM 取款机上取款,取完钱后,随即走出银行。几日后,发觉银行卡不在钱包内的冯先生恍然大悟,想起上次取钱时,竟将银行卡遗忘在了ATM 机内,没有拔出。冯先生马上报了警。
同时,冯先生也立马来到银行查询自己的账户,消费清单显示,7月15日当天,其银行卡内的现金分四次被别人盗刷,除还剩几十元的零头,卡中15600现金全部被取走。后经监控查询,祝某于2013年8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祝某交代,7月15日,其进到一家银行ATM 取款,却发现ATM 机内有一张银行卡没有取出,且ATM 机操作界面显示该卡处于可直接交易状态。祝某不禁点了操作按钮,发现该银行卡账户内有余额人民币15600余元,便分四次取出了钱,走出银行后,随手将银行卡丢弃。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祝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