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银行
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产生的纠纷时常出现。2010年11月,银监会以驻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过大,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为由,禁止
保险人员驻点销售。近日,计划于明年元旦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由银监会下发。相比以往,新规通过各种指标来突出银保产品的保障功能,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重新允许保险公司人员
进驻银行网点辅助
咨询。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对险企驻点设置了准入门槛: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
所谓辅助咨询,主要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疑问。同时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显著区别。保险公司人员也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记者发现,意见稿设定了保障型险种销售的硬性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大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有了保障型险种的最低占比,还有理财型险种的封顶规定: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如果出现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收入的4倍、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的4种情况之一时,保险公司承保需取得投保人签名确定的投保声明。
此外,意见稿对犹豫期也做出了调整,将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短于此前3月份征求意见稿版本的20天,但长于现行的10天。即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记者 王荣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