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义从完善庭审细节开始

2013-12-04 15: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熊志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12月2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今后河南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12月3日《大河报》)

  河南省高院要求废除的那种庭审模式,想必公众并不陌生。在以往的庭审现场中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头发剃光、身着黄色囚服,甚至戴着手铐脚镣出庭,接受检察院的公诉和法官的询问;而在法庭布局上,嫌疑人往往被置于审判台的正对面,并且远离自己的辩护人,无法与辩护人就案件交换信息。透过这些庭审细节,不难发现其未经审判先行定罪的主观趋向。河南废除这种庭审模式,显然是顺应法治之举。

  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日益深入人心。而无罪推定意味着,作为司法程序最后一环也是最关键一环的庭审环节未走完,被告人在法律意义上就只能是嫌疑人,而非已经坐实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未经审判之前,如果让嫌疑人剃光头、穿囚服、戴手铐脚镣,在法庭布局上带有主观的倾向性,就相当于在庭审结束之前,以剥夺他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普通人而享有的留发、与辩护人畅通交流等权利的方式,在事实上宣判了其有罪。

  当然,对那些犯罪事实已经清清楚楚,且被告人具有明显危险性倾向的,在庭审时做适当的防范措施,比如戴手铐、脚镣等,防止其伤害他人,这并无不妥。但这种带有先行定罪倾向的防范措施不宜无条件推广扩大。

  从完整的司法程序来看,尽管剃光头、穿囚服、庭审布局等只关涉司法的细节层面,但司法正义的大厦正是由每个司法细节构筑的。现代司法的进步之处,正体现为无罪推定、法律至上、权利关怀等相关理念,逐渐渗透到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细节中。因而,作为整个司法体制不可或缺的细节呈现,河南省高院强调的这些传统庭审细节,其变更是否及时到位、与现代司法理念有没有无缝对接,或将是管窥司法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窗口。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