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胶州万通花苑小区的王女士,2008年夏天替老人买了套房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直到今年年底才通知去办
房产证。12月4日,她到胶州市房产管理局服务大厅,被告知按照新规定,要先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王女士将钱缴上了。再到了税务窗口,又被告知按照2008年签订合同时的规定,王女士的这套房子契税征收标准要按照3%,而不是现在1.5%。这让王女士糊涂了,俩部门一个按照旧规,一个按照新规,两头都得多花钱。
据了解,王女士替老人购买的是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的总购房款是32万元。按照青岛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规定,王女士缴纳了6000多元的房屋维修金,而到了税务部门这边,按照3%的税率。
按照青岛现行的房产契税
政策,小户型购房者享有优惠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执行1%的标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执行1.5% 的标准,超过144平米的执行3%的标准,而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起契税税率按3%的标准执行。
如果按照现在的规定,王女士这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应该按照1.5%的标准来执行,但她却享受不了这优惠政策。12月5日下午,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后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而王女士的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6月就签订了,新的契税优惠政策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后 ,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所以王女士要按照签订合同时3%的旧税率来缴契税。
但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又按照新政策来了呢?青岛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是从2012年3月1日后开始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但不是以住户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而是以网签的时间为准,“如果网签的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就可以在缴房屋维修基金时自愿选择,缴还是不缴都可以。”由于开发商以及政策的原因,导致了两头都要多拿钱的状况。
记者 刘金德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