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2月5日晚,李沧交警在金水路黑龙江中路路口设岗检查,查获
刘某某使用
伪造的机动车检验
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
当晚10时20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沿金水路向西行驶至路口,
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刘某某出示的驾驶证副本的最后一行的
车辆检验标志与上面三行有区别,经仔细查验,显示的汉字稍微大一点、数字则偏细长,涉嫌伪造。
民警反复询问,刘某某坚持说是自己的车辆
年审到2014年6月,民警发现该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便请其出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刘某某称所有手续放在家中,自己忘记带了。民警立即查询车辆状态,显示该车有效期到2013年6月30日。
刘某某告诉民警,春节后他因工作调动从山西长治调到青岛,车辆过了年审期后害怕被交警查到,又没有时间返回车辆所属地年审,便通过朋友花200元钱伪造了检验合格标志,没想到被李沧交警识破、查获。民警告知刘某某异地车辆可以持原籍车辆审验委托书进行异地审验,他的伪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刘某某感到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