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12月8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雨君) 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在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按青岛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青岛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外高层次人才覆盖了中央、省、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办法》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按青岛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参保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按青岛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在养老保险方面,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青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之前在国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至青岛;其中具有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经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方面,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青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从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青岛办理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统一由用人单位到设在青岛市外国专家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申请认定身份后,持服务窗口出具的介绍函,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市外国专家局“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地址是在同安路189号201B室,联系电话是88913130。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