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家辞退孕妇后续:不给解聘通知无法申请仲裁

2013-12-13 09:0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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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本报刊登“刚刚怀孕三个月,女职工被酒店无故辞退”的报道。记者又与杜女士取得联系。现如今,杜女士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如家酒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她已不能上班;另一方面,酒店却迟迟不给解聘通知书,杜女士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12日下午,我让我丈夫到延吉路人才资源市场查询我的就业状态。工作人员说,酒店已单方面解除合同,只是还没备案。”因为这家如家酒店的前身是青岛爱情海酒店,后来加盟了如家,杜女士是和青岛爱情海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如家酒店的相关领导表示,不会处理她的事情。

  然而,杜女士手中拿着一份《如家酒店离职申请交接表》。“11月29日晚,酒店经理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我就不用来上班了。12月初,酒店就给我这份离职申请表,我的名字、地址、电话等,都是酒店填写的,填完后直接让我签字。”直到现在,杜女士也没签字,因为她从未有过辞职的打算。然而,酒店却一直也没给她解聘通知书,杜女士也没有拿到上个月的工资。杜女士现在就等着酒店给她解聘通知书,然后通过劳动仲裁能拿到一些赔偿金。

  12月12日,记者又联系了青岛爱琴海酒店的李经理。李经理表示,杜女士违反酒店管理规定,已经被辞退。如果杜女士有异议,可以去投诉。

  至于为何没收到解聘书,李经理表示,杜女士交上工作服、工作牌及钥匙等物品,走完程序后,酒店才会给她解聘通知书。对于杜女士的情况,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告诉记者,杜女士千万不能在《如家酒店离职申请交接表》上签名,“给员工离职表,让员工签字,是很多单位惯用的手法,一旦员工签字,将难以维权。”孙律师说,员工签字,就表明员工是自己辞职,将享受不到相关保险待遇,更拿不到单位赔偿金。

  孙律师称,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孙律师表示,杜女士在酒店工作已满两年,得到的赔偿金即是四个月的工资。杜女士每月工资2000多元。“四个月的工资,也就一万元左右,一旦解除合同,杜女士怀孕期间及生育后,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带薪产假等,对于杜女士而言,这样损失会更大。”孙律师称,一旦酒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而酒店却又迟迟不给解聘书,杜女士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部门不受理,杜女士可申请法律援助。记者 于伟

  前文:

  要求孕妇主动辞职 青岛如家称其不服从管理规定

  杜女士是延安三路212号如家快捷酒店的一名客房员工,与酒店签了2年合同,今年11月30日到期。然而,就在合同到期的前一晚,杜女士收到酒店通知,她被辞退了,此时,杜女士已怀孕三个月。面对记者的询问,如家酒店回应,杜女士没有与如家签订过合同,不是如家员工。原来,该家酒店前身是青岛爱情海酒店,后加盟如家,并由如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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