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被曝光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12-13 13:4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齐鲁晚报12月12日讯(记者 曹思扬) 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恶意拖欠社保费,或是非法使用童工等,将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在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

  12日,市人社局发布《青岛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实后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违法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情况等。

  《办法》显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或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曝光,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无故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违反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社会保险服务规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曝光。用人单位非法存在使用童工、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也将被曝光。

  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随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公布期满仍未纠正的违法行为可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其纠正为止。用人单位纠正了违法行为的,自履行法定义务的当日,将社会公布的内容予以撤销。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应当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被曝光单位在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