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成消防设施成摆设 两成单位未经验收(图)

2013-12-22 11:04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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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昨日,市消防部门曝光了共五批130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这些单位或是未经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或是消防设施不合格,缺少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消防部门表示,曝光并不是目的,而是要督促单位和个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记者 刘卓毅

  个别商场救火装置全停摆

  记者查询了这130家火患单位的违法行为后得知,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配备消防设施、设置疏散通道和警示标志,但遗憾的是,超过半数的消防设施要么出现故障、要么不符合《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法规的要求,成了摆设。位于开发区长江中路一家营业面积为40000平方米的商城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全部故障,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而在平度红旗路苏州路路口一处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内,消防监控室竟然无人值守。

  24家单位违规投入运营

  在五批共130家火患单位中,重庆南路1号内的一家健身房和平度旧店镇的一家加盟超市均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而包括生产存储企业、商场、超市在内至少有24家单位未经消防检查就投入使用或者运营。 “公众聚集场所运营前,必须接受消防检查。”消防人员表示,根据《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八家火患写字楼“上榜”

  11月1日,《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其中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写字楼都被列为了火灾高危单位,并要求这些单位在建筑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后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但遗憾的是,130家火患单位中有8家是位于东海西路、山东路的写字楼。“高层火灾烟雾扩散的速度,垂直是5到8米每秒,横贯速度是0.5到0.8米每秒。”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田洪星曾介绍,高层火灾一般都会烧坏电线造成停电,消防官兵要在一片漆黑的大楼里冒着烟雾找到位于高层的起火点非常困难,人员的疏散更是大麻烦。

  40多家郊区企业占了三成

  11月2日,我市公安消防部门针对 《规定》,将之前检查中发现的28家存在较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第一批公布,其中就有8家是位于城阳、胶州、即墨等地的生产存储企业。这130家火患单位中,有40多家是位于郊市的生产、存储企业,所占比例超过三成。“有些村镇一味发展经济追求数字,企业项目上马后,不经过消防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实际上相当危险。 ”

  未整改单位将被查封

  据了解,大部分火患单位已经先后开始整改。记者探访了贵州路附近一家酒店。工作人员介绍,消防部门前来检查提出问题后,酒店方立刻设计了整改意见,将所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办全,并联系施工人员到场安装了二楼到三楼的逃生楼梯,通往一楼门外。记者来到二楼看见,这一排房间的中间一个房间已被改造成一个安全出口,上面悬挂着逃生通道的指示牌。

  消防部门表示,针对公布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将根据违法事实的种类、情节的不同,处以责令限期整改、单项违法最高罚款30万元、查封等处罚,并要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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