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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污受贿行贿,村官获刑9年 为推销散热器,曾向热电公司老总行贿50万元 半岛都市报12月24日讯 将有关公司支付给社区的 50万元土地、厂房租赁费据为己有;出让社区土地时,收受某服装公司贿赂40万元 ;为推销公司取暖设备,向金田热电公司行贿50万元……日前,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原城阳区流亭街道王家女姑社区书记王克涛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记者了解到,王克涛曾担任王家女姑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去年2月21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之后,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克涛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今年4月25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经城阳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16日,王克涛曾利用担任王家女姑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职务便利,收取青岛噢爱结橡胶有限公司支付给社区的 50万元土地、厂房租赁费,后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将该租赁费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2003年6月,王克涛利用职务便利,与青岛泰克斯特服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出让社区21319平方米土地。此后至2005年7月,王克涛三次收受泰克斯特公司总经理施强所送40万元,在办理该公司土地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建设施工、环境保护、工程消防验收等手续中,为其出具相关手续及盖章等提供帮助,构成受贿罪。
据王克涛供述,2009年他成立了青岛青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居民取暖供热产品。2009年至2012年,为使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在城阳区相关供暖工程中购买其公司生产的散热器,先后多次给予金田热电公司总经理张同君共计50万元,2011年中秋节前、2012年春节前,两次给予金田热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崔维学共2万元 ,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终,城阳法院判决王克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此外,在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属退缴案款106万元。退缴的职务侵占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50万元,发还被害单位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王家女姑社区居委会;退缴的受贿非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多退缴财物依法发还。
一审宣判后,王克涛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认为,因王克涛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审法院判处其受贿罪有误。市中院改判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最终 ,市中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