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通知 13种海捕渔具将禁用

2014-01-04 10:24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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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2日讯(记者 林媛媛)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通知要求,6月1日之前,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渔具所有者、使用者须按规定标准尽快调整和更换。此外,通知还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13种渔具。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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