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化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在青岛一家培训公司参加培训课程,通过课程来锻炼意志。因课程没有学完,部分学费在培训公司,一直没有结算。2012年7月,孙丽接到该家公司电话,让其参加一次讲课活动,用前面剩余的学费折抵门票,没成想,这次活动给孙丽带来了灾难。
培训公司的经理是李某,他邀请了广州某文化公司老师来青讲课,内容为“走火大会”,据悉,“走火大会”是一种潜能培训的代名词,具体是指,光着脚从高温木炭上走过去。通过活动,激发参加培训人员的潜能,克服恐惧心理。
2012年7月11日,孙丽来到崂山区某酒店参加讲课活动,课程完毕后,与其他
学员在老师带领一起参加“走火大会”。但因酒店停车场内地面湿滑,孙丽不慎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经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另外,在走火过程中,因地面湿滑还有多人摔倒。因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无果,于是,孙丽将培训公司经理李某、广州某文化公司及酒店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五十多万元。
据悉,广州某文化公司在济南有代理商,而李某正准备与济南代理商签订合同,从而招募学员,参加培训课程。然而,李某还未签订合同,只是临时招募学员,找几个人参加课程。在走火过程中,广州某文化公司也有工作人员组织包括孙丽在内的其他学员参与活动,同时,李某在本次活动中亦有盈利。法院认为,此次活动应由李某、广州某文化公司共同承担对孙丽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在酒店停车场内举办走火大会,期间并未有酒店工作人员制止。然而,法院审理认为,酒店的停车场系用于停放车辆而非进行类似走火活动,青岛某酒店在走火活动的过程中并未加以制止,对孙丽的受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孙丽本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2013年10月,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李某及广州某文化公司共同负担孙丽损失的70%的赔偿责任、青岛某酒店负担孙丽损失5%、孙丽自负25%。
对于孙丽要求的赔偿费用,法院认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及康复费等费用共计254740.3元。其中,应由李某、广州某文化公司共同赔偿孙丽178318.21元,青岛某星级酒店赔偿10237元。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