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6日消息 程某、宋某、肖某均系外地来青打工人员,在一起共同居住,因无收入来源,三人单独或结伙
抢劫便利店。在2013年12月6日到12月19日期间,三人在李沧区先后4次持刀抢劫便利店,最终,被李沧警方抓获。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做出终审判决,三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程某因多次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便利店一晚被连抢两遍 据了解,程某、宋某、肖某均系外地来青打工人员,在一起共同居住,平时好逸恶劳,无固定收入,看到
夜间便利店值班人员少,遂起了抢劫的念头。12月6日23时许、17日凌晨2时许,程某先后二次至青岛市李沧区万年泉路友客便利店,戴口罩遮面持刀对女收银员进行威胁,共抢劫现金人民币340元、中华牌硬盒香烟两盒。后逃离,赃款被其挥霍。
次日结伙下手一人落网 12月7日23时许,程某伙同同寝的宋某再次出来抢劫。程某最终选定李沧区京口路尚购便利店为下手的目标,他让宋某在店外等候,程某戴口罩遮面进入便利店持刀对收银员进行威胁,抢劫现金人民币400元。之后二人分开,程某来到崂山区中韩街道附近。巡逻的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浮山路派出所民警发现程某衣着特征与友客便利店监控记录嫌疑人相似,遂将程某带至浮山路派出所继续盘问,经审讯,程某供述了抢劫的事实。
余犯顶风作案双双落网 宋某与肖某看程某出去后就没有回住所,知道他可能出事了,但十几天过去了,一直没有警察前来将他们抓走,二人觉得程某没有将二人供出。十几天没有“开张”,身上抢劫所得的钱已经被挥霍一空,二人已经两天没吃饱饭了。12月19日1时许,宋某、肖某到李沧区万年泉路恒丰苑便利店,肖某向收银员要方便袋,将方便面三碗,蛋糕一个,饼干两包,火腿一袋、牛肉条一袋,红烧鸭翅三袋,大鸡爪三个(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7.3元)装到袋子里,后宋某持刀威胁收银员,收银员大声呼喊,宋某、肖某携抢劫的食品搭出租车逃离现场,收银员随即报警,李沧分局李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附近,发现该出租车,将被告人宋某、肖某抓获,赃物已追缴发还。
三人犯抢劫罪最高被判10年徒刑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进行审判,法院认定,程某、宋某、肖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单独或伙同他人抢劫公私财物,均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文/
王硕 通讯员/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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