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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二 几天前,在广东河源,一位街坊吴大哥自称遇到老人摔倒,于是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就是吴大哥开摩托车撞伤自己。双方争执不下,几天后,吴大哥竟然选择了自杀来自证清白。警方技术鉴定确认,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现实生活中,不乏“
以死证清白”的事件发生。有女孩被冤枉失身了,会“以死证清白”;有孩子被诬陷偷钱了,会以死证清白……对于这些动不动就“以死证清白者”,在“哀其不幸”的同时,相信更多人还是会“怒其不争”。有问题,找民警。即使事发路段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证人,依靠警方现在的刑侦手段,找出是否是吴大哥的摩托车撞了老人也不难。
更何况,吴大哥死后,街坊老周站出来说明,是老周第一个发现了老人,并喊来骑摩托车的吴大哥帮忙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去。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也发现,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如此看来,吴大哥是不是死得很冤?与其“自杀证清白”,还不如像秋菊打官司那样,将官司打到底。
吴大哥之死,特别因为涉及“老人扶不起”这个沉重的话题,人们又开始声讨“变坏”的老人,反思道德滑坡。其实,道德滑坡背后,实际是制度问题,是法治缺乏的问题。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法治,使一个社会多数好人得好报,而不是相反。在保证好人有好报的环境中,人们自然会形成行善的习惯。
因此,老人跌倒无人扶是法治不彰的表现,吴大哥非要“以死证清白”也是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现,归根结底,都与法治不完善有关。只有全社会都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才不会出现扶人者“以死证清白”的惨剧。 (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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