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烟花爆竹销售必须有专用店面或专柜

2014-01-07 10: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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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 从春龙)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销售也将进入旺季。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堪称“史上最严 ”,即使临时证也要有自己的店面,不允许摆摊销售。各区县零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和要求各不同,其中莒县、五莲县的申请已经结束。

    1月 6日,记者从东港区安监局了解到 ,从6日到 17日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审查合格后,由东港区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凭证到当地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联系配货,否则视为非法经营。今年东港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仍由汇鑫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批发经营。许可证分常年和临时两种,常年证有效期为一年,临时证有效期为两个月。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卖店或专柜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0米。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周围不得超过核定量;不得设立储存库;不得离店走街串巷销售或“连片”经营;严禁在集贸市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及占用城市主要道路摆摊设点。

    开发区的许可证申请10日截止,今年不允许路边摆摊 ,因此即使持临时证也要有自己的店面。租用店面的,需要持租赁合同申请。

    岚山区安监局开始办理申请以来,最近陆续接到咨询电话,但大部分不符合条件。尤其是一些小卖部,绝大多数小卖部靠近居民区,或者楼上就是住户,根本审批不下来。申请人需要进行统一培训,如果实在凑不齐一定人数,今年岚山区的临时证可能办不了了。

    莒县和五莲县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已经结束 。由于今年要求更为严格,两县安监部门都大幅度压缩了许可证数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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