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房管局:未取得预售证不得搞认购

2014-01-10 11: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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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记者 张永平) 近日,市房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备案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通知要求,市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除应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外,原则上楼房形象进度应达到应建层数五分之二以上。欠交或滞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行予以补交、清交。未交清之前,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确保监管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通知要求,要按照《日照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变更、退房、注销工作 。禁止虚假交易,禁止以网签合同的方式变相抵押商品房。

  通知提出,今后将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搞好诚信档案体系建设,对违反规定提前预售的项目,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从达到办理预售许可条件后,相应顺延审批。顺延审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情况严重的需工程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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