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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景 1月11日,记者了解到,内地知名女艺人汤唯当天在上海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21万余元人民币。汤唯事后已向松江警方报案,记者从警方获悉,警方已介入调查。 众所周知,汤唯是目前人气高、深受喜爱的女演员,凭借其知名度,被诈骗事件经曝光后自然而然备受关注,警方在立案侦查上也可以用“神速”来形容。据报道说,2014年1月11日16时许,松江公安接到被害人汤唯电话报案,自称被电信诈骗21万余元。之后警方便迅速介入调查。如此高效率立案调查,不是每个人都能有此“待遇”的。如果只是普通群众,而不是明星,警方能如此高度重视并迅速介入调查吗?
眼下,一些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存在办事有所谓的轻重缓急的现象。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摆在首位,其重视程度无须累赘言;涉及名人明星的案子,名气越大重视程度越不同;经过媒体曝光的,反响越大的重视程度就越高。因此,在明星被诈骗上,汤唯被骗的教训固然值得关注,但在办案上谨防讨好献媚之嫌、恪守公平办案理念,同样不容小视。
因为在现实当中,很多人被诈骗之后第一时间报案,受理的速度和效率极少有那么快的,甚至是有些人报案后就无下文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窃以为,在每一起诈骗案的处理上,每一个受害人都应享有“明星待遇”,不该内外有别。不论是汤唯也好,还是普通群众也罢,都应该让每个人的诉求得到平等的畅通和解决。(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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