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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波 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终于有了一审宣判: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张淑侠会想什么呢?是反省、忏悔,还是挣扎、上诉?这些我们无法得知 ,笔者能做的是送她四个字——罪有应得。 本是受人尊重,至少是让人信赖的“白衣天使”,如何就变成了冷血的贩婴者呢?首先,这是个人道德的沦丧。在黑色利益的驱使下,这位医生不仅丧失了最基本的从业准则,也丢掉了最起码的做人底线。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里,注定将成为一个反面典型。
其次,现行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体制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作案者提供了便利。所谓术业有专攻,由于信息的巨大不对称,患者和家属很难与医生进行业务方面的沟通,很多人还会对医务人员产生百分之百的依赖感和信任感。这种单向的依赖和信任一旦被泯灭人性的人利用,那患者和家属失去的可能就无法用金钱来计算和衡量了,有的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次陕西富平贩婴案中,不就有可怜的孩子无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吗?按理说,对医患双方这种完全不对称的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估计到并做出最严格的防范处理措施。但是,从现实来看,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有的不愿管,有的管不好。可一再发生的惨案造就了同一个结果,那就是医患矛盾的进一步加剧。
当然,张淑侠所在单位也必须为这起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负责。如果以张淑侠是个人犯罪,而非医院团伙作案为前提,那医院最该负的就是选人用人管人的失察之责。确实,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一个医生的贩婴行为屡屡得逞,这即便不是纵容犯罪,也充分暴露出单位内的规章制度的形同虚设,相关领导的严重失职。所以,对于一个负责任的单位来说,应该高度重视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品行方面的管理,对那些道德低下、品行恶劣的害群之马,必须第一时间发现并清除出去。其实,不仅是张淑侠所在的医院,所有行业的所有单位,都应该把好选人用人管人这一关,为善良好人提供舞台,将害群之马清出队伍。或许,这种毅然决绝的做法,就能有效铲除“张淑侠们”的生存空间,让他们该
去哪儿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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