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取暖费再涨600元 惠及高密2.3万余人

2014-01-15 11: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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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再次上调600元。



  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自2013年冬天起,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比以往执行的标准增加了600元。由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已经按原标准随 12月份养老金发放完毕,增加的取暖补贴将在程序调整后,随2014年1月份养老金补发到位,增发金额达1380多万元,惠及企业退休人员 2.3万余人。

  1100元标准取暖费已延用3年

  记者从高密市人社局了解到,2010年冬季以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一直执行每年24元的标准,这一标准是1989年制定的,在到2010年21年的时间里,24元的标准一直未变。为此,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和潍坊市人社局文件精神,从2010年冬天起,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

  “同时,从2012年起,办理一次性补缴纳入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取暖补贴发放范围,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取暖补贴再次提高600元

  据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取暖补贴标准是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实施的,调整范围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包括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办理补缴参保的人员。“高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达到1700元,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 2.3万人,全年增加支出1380万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由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已经按原标准随 12月份养老金发放完毕,增加的取暖补贴将在程序调整后,随 2014年1月份养老金陆续补发到位。“接到上级文件后,市社保中心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进行分类筛选并逐人调整,确保取暖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文/图  记者 单小东 本报通讯员 范金石  栾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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