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5日讯(记者 朱薪雨) 记者15日了解到,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
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惠及全市 2.3万名优抚对象,实现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本次提标,残疾军人抚恤金执行国家新标准,增幅平均达15%,按照一至十级伤残的不同标准,十级伤残抚恤金从每人每年3160元提高到4150元,一级伤残从37940元涨至43630元。
城镇“三属”抚恤金按国家提标幅度执行,增幅为15%。其中,烈士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145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达到每人每年1260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11940元;农村“三属”抚恤金标准也提高至城镇“三属”标准,增幅约90%,其中三类人员人数分别为449人、225人、283人,总共涉及农村近千名人员。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岛城还提高了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在国家财政给予每人每年提高600元的标准上,青岛市再增加960元,最终平均每人每年88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按国家提标幅度执行,达到每人每年3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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