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河豚鱼 发现将罚款并没收

2014-01-16 14: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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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坤) 春节将至,食品安全至关重要。1月 14日,记者从莱西食药监局获悉,从1月份开始,食药监局开始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河豚鱼行为。据相关资料显示 ,河豚鱼中毒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豚毒素,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食药监局提醒市民,河豚鱼个体毒性差异较大,国家并没有开放禁令,不要图一时之鲜。

  据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1月 7日至1月 10日,食药监局对莱西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了第一阶段的排查摸底,在此阶段出动16名执法人员分组分区域进行彻查并登记造册,同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第二阶段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者,坚决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经营的河豚鱼并集中销毁。

  相关警示资料显示,河豚鱼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豚毒素,且毒性稳定,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

  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

  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河豚鱼有剧毒,国家明令禁止经营。人工养殖的河豚鱼,虽然毒性降低、操作人员经协会培训,但是河豚鱼个体毒性差异较大,仍有食用中毒死亡的大量报道。因此,国家并没有开放禁令 ,相关部门仍在研究阶段。对此,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家庭幸福不要图一时之鲜。

  食药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规经营河豚鱼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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