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摊将不定时突击检查 严查七大违法零售

2014-01-19 07: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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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小年第一个烟花爆竹燃放日越来越近,市区街道上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也陆续支了起来,1月18日,青岛市安监局再次召开烟花爆竹市场销售培训会,明确表示今年将对岛城的烟花爆竹市场严查。记者从培训会上了解到,市安监局已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明确表态,今年7大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 ,可以直接立案查处,即日起,将不定时突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并公布了7大执法检查重点。

  无证经营处10万以下罚款

  首先是无证经营,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是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专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是零售网点违规储存超数量50箱,或总重量1500公斤储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也就是俗称的“移摊”,包括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转让、买卖、出借、出租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销售和燃放禁止品种规格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零售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A、B级产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下班后、节假日突击检查

  市安监局还向销售业户、媒体通报,今年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将不定时地对零售摊点进行突击检查,并且明确了7大执法重点。包括查看零售点及周边环境情况;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器材及电器是否符合要求:要求2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20公斤以上的消防水及1条灭火毯,照明灯及线路采用防爆处理;从业人员上岗证是否与本人一致。

  安监局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悬挂由当地县市区安监部门监制的“××区第××号烟花爆竹零售点”字样的条幅;零售点内必须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严禁使用取暖用煤炉等明火设施;查处非法违法产品(主要几个场所)查看附近厢式货车面包车等车辆内、摊位旁临时房内、帐篷外周边有无违规产品、现场堆放产品外包装与实物是否一致。安监局还将利用以下几个时间点重点进行突击检查,下班后、节假日和腊月廿二、廿三、廿九、三十、正月十四、十五共六天销售旺季。

  记者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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