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 一年最高2000元

2014-01-21 07: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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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20日讯(记者 刘雪莲) 寒假马上要开始了,同学们离开学校的集中管理,又逢春节烟花燃放比较密集,意外伤害很容易发生。20日,市人社局提醒家长,要加强孩子的假期安全教育,已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家长可携带病历和有效票据,到学校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按照规定,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医疗费经审核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次意外伤害完整治疗终结,超过100元的,由医保基金支付90%,但是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度内多次发生意外伤害的,分别计算起付标准;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联网报批,并按规定进行结算;在外地住院治疗的,须提供意外伤害说明、证人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销。

  目前,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等有关事宜,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更多详情可拨打12333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孩子若意外受伤,治疗费用是否由社保来负担,要看受伤在何种情况下发生。以孩子的烫伤为例,如果孩子在家里玩耍,旁边有大人陪着,虽然大人存在监护不当的过失,但人社部门不能追究监护人的责任,烫伤费用按规定报销;如果孩子在酒店吃饭,服务员不小心烫伤了孩子,酒店就是责任方,治疗费用要由酒店来出,而不是医保负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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