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提高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在缩小

2014-01-21 14:22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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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正逐步缩小农民征地范围,原则上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征地,同时也在逐年提高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省政协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玉志表示,落实集体所有权主要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实现。我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三部分,目前发证率已达99.21%。

  王玉志表示,落实集体所有权主要是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发证”来实现。我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三部分。目前这几项工作进展顺利,发证率已达到99.21%。

  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以土地托管、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深化供销社改革。王玉志解释,我省正在逐步缩小农民的征地范围,原则上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征地,我省也在逐年提高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目前我省平均补偿标准是每亩地4万元,这一标准还将逐步提高。

  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清津认为,供销社发展成为一个大的服务组织,将减少政府对现代农业的监管成本。

  张清津说,我省的供销社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加上供销社原本就属于政府,推广供销社的土地托管、领办合作社模式有助减少监管成本。

  随着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补助政策出台,一批只有空名的农村合作社先后出现,只为套取补助资金,成为名符其实的“空壳社”。

  张清津认为,监管部门迫切需要健全监督机制,防止走关系套取补助资金。供销社领办合作社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此类“空壳社”的出现。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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