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女友流产 男子分手后想讨回彩礼败诉

2014-01-23 08:1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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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出炉后,不少离婚纠纷案件,因为房子的问题变得争议重重。按照传统,新婚夫妻首付大多为男方支付,婚后还贷则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离婚时,女方往往无法获得房屋产权。那么法院究竟会怎样分割财产?

  2010年6月,张先生在青岛市崂山区某小区购买一处商品房,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按揭贷款30万元,并且办理了产权证从此开始了每月还贷两千余元的房奴生活。2011年3月与张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和李女士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好景不长,2013年5月,李女士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为由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财产。双方在如何分割该房产时产生严重分歧。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房屋现价值为130万元。那么,该房产及其增值部分究竟应该如何分割呢?

  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娜认为,房产原则上应当归男方所有,但是为了公平起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应当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投资,离婚时,男方除了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总和的一半补偿给女方外,还要将此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女方均分。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后,虽然李女士没有支付房屋首付款,最后还是得到了25万块钱的补偿,包括还贷款和房屋增值款。

  2012年8月份,31岁的王先生和28岁的张女士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随着感情升温,结婚登记也提上日程,在同居期间,王先生带着自己的母亲一起到了张女士老家拜访,期间,张女士的家人向王先生等介绍了当地一些婚嫁习俗,男方应当给女方一些礼金:包括验家费、彩礼(包括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等,并写了一份彩礼清单。

  2012年10月12日,28岁的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在王先生的陪同下,张女士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2012年11月1日,在双方亲朋好友参加下,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王先生自称给了张女士一部分彩礼钱,包括见面礼1880元、彩礼18880元、验家费1999元、金首饰10200元,一共32959元。

  可订婚后,两人却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矛盾。对于刚刚过去的订婚,王先生有些后悔,便给张女士发短信,提出了分手并且还想把订婚时给张女士的彩礼钱也要回去。张女士拒绝退回彩礼钱,这让王先生和家人十分不满,2013年2月3日,王先生和妹妹等人到张女士经营的商店索要彩礼钱,还因此发生了争吵和厮打,邻居看到后报了警,两人为了彩礼钱上了一趟派出所。2013年4月,王先生把张女士告到了法院。

  青岛市中院认为,王先生和张女士虽然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认识后同居并造成张女士怀孕流产,另外王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因此,王先生要求被返还礼金的请求不成立。记者 王荣 通讯员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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