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贵峰
据报道,2013年12月10日,哈尔滨尚志市苇河镇中石油加油站-20号柴油被检测出水分含量是0.2%,高于国家的最高标准0.005%,超标40倍。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一名领导对记者称,“此事对公司
影响不好,希望你们不要报道”。尚志市工商局也表示,“案件较大,很敏感,已报请处罚”。
身为堂堂央企的中石油,竟公然出售“掺水超标40倍”的柴油,这样的质量丑闻肯定会“对公司影响不好”,而面对这样的丑闻,地方监管部门基于自身的形象考虑,当然也有理由觉得“很敏感”。但他们显然都忘了,此事真正受到“不好影响”,也最有理由为此“敏感”的,是千千万万成品油的直接或间接消费者。
我国包括柴油在内的成品油质量长期普遍不高,乃至存在“花最贵的钱,买最差的油”情况,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尚志市此次出现这种因“
柴油掺水40倍”而造成的油品质量问题,显然属于主观刻意为之的“人祸”,或者说人为“质量事故”。
而“掺水40倍柴油”之所以会出现,无非还是因为生产经营者和地方监管部门两方责任的缺失。因此,要想真正挽回“柴油掺水40倍”的“不好影响”,并有效避免类似质量事故的发生,办法只能是通过真正“伤筋动骨”的问责,让相关责任人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让他们真正懂得敬畏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利益。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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