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立查28件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用药安全,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80人、起诉63人,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办理了李玉良等人收购生产“病死猪”肉案,陈大伟等人生产激素严重超标的“毒豆芽”案 、韩波等人收购加工“病死鸡”制品案。董以志表示,这些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到农贸市场和建筑工地,严重危及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震慑犯罪,切实保障了群众饮食健康。
据介绍,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突出的实际情况,《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据此,全市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
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严肃查办 ,去年全年共立查此类渎职犯罪28件。比如,即墨市华山镇工商所原所长刘术勇等人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致使李想道等人收购变质腐败的猪皮肉、碎肉,加工提炼成500余吨“地沟油”,非法流入到食用油市场,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迅速立案查处,使刘术勇等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董以志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要求,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渎职行为。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行为。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食品合格检验结果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 、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食品不检验以及错误出证、延误出证的渎职行为。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环境监管失职罪。六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的犯罪行为。董以志强调,要特别注意优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和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典型案例 受贿案件 案例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孙梦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使用 、规划审批、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达800余万元。
案例2: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国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职务便利,在胶州湾海底隧道连线、大剧院建筑智能化等工程中,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近千万元。
贪污案件 案例:莱西市邮政局马连庄支局邮政储蓄代办员徐林林大肆挥霍农民存款,致使55名受害群众的存款本息280余万元几乎血本无归。
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案例1: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兽药监察所原所长杨秀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长期放纵青岛诺迪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劣兽药达79种,涉案金额860余万元。
案例2:莱西市农机局农机服务部原主任赵智广,在主持农机推广站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对青岛豪特农机公司借用农民身份证,办理虚假手续骗取国家农机补贴的行为放任不管,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70余万元。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案例1:李玉良等人收购生产“病死猪”肉案
案例2:陈大伟等人生产激素严重超标的“毒豆芽”案
案例3:韩波等人收购加工“病死鸡”制品案
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案件 案件:即墨市华山镇工商所原所长刘术勇等人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致使李想道等人收购变质腐败的猪皮肉 、碎肉,加工提炼成500余吨“地沟油”,非法流入到食用油市场,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