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诚信企业今起申报 用人单位需具备12大条件

2014-02-17 07: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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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16日讯(记者 刘雪莲) 记者1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月17日至3月31日,将开展2012至201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评价活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单位,只要符合12项条件均可申报。获选单位可免两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按照要求,申报需具备以下12项条件:连续两年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完善、内容合法;依法办理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百分之百;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已按要求完成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相关备案信息完整无缺,并按照要求每月导(录)入每名职工工资;完成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商)网上备案,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为职工办理领取手续,无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依法为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办理就业许可;评价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败诉案件。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及省级、国家级诚信用人单位评选;免于两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只采集用工信息),除举报投诉调查和上级部署专项检查外,免于两年日常巡视检查;通过网络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导入数据库,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实行上门服务;提供职业技能现场鉴定,优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外资和港澳台资诚信单位,享受由市外企服务中心提供的部分劳动保障业务上门服务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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