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9日讯(记者 林伟萍) 19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补充修订了《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补充《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中,涉及的中医部分全部医疗服务项目328项(不含子项目184项),补充其他医疗服务项目994项(不含子项目82项),修订项目10项(不含子项目1项),共计1332项。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试行,涉及单位包括
即墨市人民医院、
原胶南市人民医院等8家公立医院。
市物价局规定,新规中已包含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对应原项目价格停止执行;未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照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及 2006年至2012年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新规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按本次通知执行。
按照要求,即墨市人民医院、即墨市中医院、即墨市妇幼保健院、即墨市市南医院、原胶南市人民医院、原胶南市中医院、原胶南市经济开发区医院和原胶南市妇幼保健院8家试点医院,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做好价格
调整、报销联网和价格公示。
本次收费新规自3月1日起试行。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全部项目价格同时废止。关于此次调整项目,市民可登录青岛市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