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该工作人员所说的政策,指的是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
该意见中提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债务偿还上,该意见还要求"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按照这一政策标准,薛大恩借给
村委会上交统筹工程款的7万余元,理应放在乡村债务化解的"突出位置"。
2013年12月3日,记者致电王家庄街道办经管站,工作人员表示,薛家庄村委会向薛大恩借款用于上交公益事业收费一事,已经核查好数额并上报了。但批准文件还未下发,一旦下发即可以分批偿还给薛大恩。
7万余元,在1999年的农村绝对是一笔令人艳羡的巨额财富。而按照货币贬值的速度,即使加上利息,现在这笔借款的实际购买力也赶不上14年前的一半。薛大恩14年来为此付出的精力,又由谁来偿还呢?薛大恩时常盘算:"1999年的7万多块钱能在青岛买房了,现在能干些啥?"
春节过后的2月14日,记者致电薛大恩,他表示如今村里已无人再管这事儿,
讨债一事依旧毫无进展。"我每天都在等着,等着奇迹发生。"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