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市养老机构将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财政将为符合条件的补贴120元。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进入投保签约阶段。据了解,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财政部门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四市养老机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政府补贴部分由四市财政负担。
保险年度从3月15日计算 根据全市统一规划,保险有效期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
各养老机构应按照保险片区的划分,于2014年3月15日前,到相应的保险公司办理购买保险手续。2014年3月15日以后入住的老人,养老机构须在老年人办理入住手续后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手续。承保公司按照要求提供经过市民政局审核、统一内容的保险合同。各区市养老机构应与指定的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保险协议的签订工作。
每人每年财政补贴120元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各养老机构按实际投保人数向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自愿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自负,具体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商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依然有效。
据了解,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财政部门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养老机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政府补贴部分由四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