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0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张小杰) 2012年9月15日,黄岛某购物中心被打砸 ,受损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3月10日,记者了解到,李沧法院对参与打砸活动的韩某、刘某进行一审判决,二人因
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7个月。
经查,韩某、刘某均是青岛某汽车美容养护公司员工。2012年9月15日9时许,二人结伙至黄岛某购物中心,韩某先在商场一楼实施打砸行为,后至二楼将5块手表(价值9918.6元)占为己有。刘某先至二楼数码专柜处,后至一楼收银台等处,实施毁损电脑柜台合页行为,将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白色ipad平板电脑一台及鼠标、键盘、充电器、口香糖等物品(共价值11656.6元)占为己有。刘某和韩某很快就被抓获。案发后,赃物均已被缴获。
2013年3月份,李沧检察院对两人提起公诉。近日,李沧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