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3时左右,位于翠岭路中建八局工地上一名建筑工从双人床上跌落,头部着地后面部、头部多处摔伤,陷入
昏迷中,随后工友拨打120将其送到青大附院东部院区急救。
记者赶到医院时,这名工人仍然在昏迷中,口中插有气管
辅助呼吸,同时伴有轻微抽搐的迹象,下巴被撞开了一道血口,已经被
医生缝合,在发迹处还有血迹,据医生初步检查,这名工人的脾脏摔破,需要手术治疗。记者随后拨打了工地相关负责人冯先生的电话,冯先生调查后表示这名工人在事发前喝了点酒,结果半夜从床上摔下。
出现这样的意外,工地或者与这名工人喝酒的人要不要担责?记者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这名工人非工作时间出现的意外,首先不能算工伤,其次他是返回到住所后而不是途中出现的意外,跟一起喝酒的人关系也不大,所以出现意外只能伤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王律师分析说。(记者 王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