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22时许,于某酒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黄岛区一家工厂门前,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大货司机下车后发现,于某喝了酒,说话都不清晰,遂拨打电话报警 。
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然而,看到民警前来时,于某像被打了针,马上从车上下来,打算逃离,但被民警拦下。为能够尽快脱逃,于某开始推搡执勤民警 ,并将取证所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打落在地。
看到实在无法走脱,于某打电话“求援”,其发小高某来到现场后,两人一起推搡、殴打执勤民警 ,致民警轻微伤,随后 ,二人被民警制止并抓获。经抽血检测,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近日记者获悉,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高某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于某因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被判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高某则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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