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刘雪莲 实习生 刘恺琦) 19日,青岛市人社局正式确定2014年青岛市
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等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500元,胶州市等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350元,分别比去年上涨8.7% 和10.7%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六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5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四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据悉,青岛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 1380元,增幅为11.3%;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增幅为10.9%。
此外:驻六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增幅为 11.5% ;驻四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 12.5元,增幅为13.6%。
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2014年,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8.7%,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0.7%。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相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增幅较小,六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5元增至15元,增幅仅为3.4%,四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增至13.5元,增幅为 8% 。
青岛市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是一个什么水平呢?据了解,今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青岛的标准是其中较高的两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