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酒后猝死主人赔11万喊冤 两家人反目成仇

2014-03-22 09:4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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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被请客吃饭,自己也跟着一起去,喝醉后被拉到山上醒酒,结果不幸猝死。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做出二审判决:请客人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本报记者王裕奎通讯员张锦秀许磊王友明

  案情:

  喝醉后上山醒酒,结果猝死


  张东、王长(均系化名)都是日照五莲县某村人,平日两人在村里人开的矿上打工,既是老乡,又是同事。去年3月份的一天,同在矿上开挖掘机的丁某为张东家平整土地后,和一起干活的陈某、刘某被张东邀请到家里吃午饭。听说张东要请客,王长就一起跟了过来。

  中午时分,张东的家人弄了热腾腾一桌子菜,五个人便开始就着菜喝酒。饭桌上推杯换盏,几个人都多多少少喝了些白酒。

  下午1点酒足饭饱,因为还有活要干,丁某三人就先离开了。之后,张东和王长才散伙。这时,王长已带醉意,张东怕王长回家后与老婆吵架,于是打电话找来刘某,用面包车将自己和王长送到矿山上。到了山上,张东、刘某开车门、车窗,让王长在车上醒酒。看到王长在车上睡着了,张东和刘某就各自干活去了。

  “王长都那样了,你还干活啊!”下午3点左右,矿上开荒料车的范某找到了张东,听到这话,张东心里咯噔一下:估计要出大事。随即到车上去看王长,这时王长脸色发黄、呼吸微弱。张东急忙拨打120,接着又将刘某、丁某、陈某等人叫来,开车将王长往山下送,半路上与120急救车相遇。经医生检查,王长已经死亡,于是四人将王长送回家。

  得知王长酒后猝死后,家属伤心欲绝,随即到五莲县公安局报警,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了他杀可能。

  根据医院为王长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结论为“猝死”。无奈之下,王长家人将张东、刘某、陈某、丁某4人告上法庭,请求4人赔偿王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万元。

  法院:

  主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13年8月,五莲县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张东承担20%的责任,赔偿王长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2503 . 70元,刘某、陈某、丁某不承担责任。该案判决后,张东提起上诉。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案发时,四十多岁的王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自己的酒量以及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但仍过量饮酒,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3月20日该案二审审判长、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红介绍。李红说,在这类案例中,“宴饮组织者对宴饮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具体来说,宴饮组织者在组织酒宴时,不宜过分劝酒、斗酒,在宴饮参与者已饮酒较多时,应予以劝阻;在宴饮结束后,对饮酒过多者应安排休息,加以照看,在出现不适时及时就诊,在送回家时应将饮酒者妥善送至家人处。“本案中,张东在组织宴饮期间未能有效阻止王长过量饮酒,在宴饮结束后也未能对王长进行妥善安置,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刘某、陈某、丁某作为宴饮的参与人,在饮酒时未对王长过度劝酒,在酒宴结束后也未实施导致王长死亡的过错行为,因此三被告对王长的死亡均不承担责任。”案件一审审判员、五莲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友明介绍。

  客人不请自来

  主人觉得挺冤


  王长家属的代理人、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庆发告诉记者,王长平时身体很好。“矿上的老板也出庭了,说是王长跟着自己干了十个月,身体健康,基本连感冒都很少。”

  “王长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幸亏出事之前,买了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家属作为保险受益人,拿到保险理赔款12万元。”赵庆发说,原本关系挺好的两家人,如今反目成仇。

  “谁会料到喝酒后会弄这么一出啊?”张东一审辩护人、日照五莲明辩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善快说,王长是跟着开挖掘机的丁某来的,张东并没有请他,所以他一直认为自己挺冤的。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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