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将可缴存公积金 济青可试点"公贷转商贷"

2014-03-22 09:43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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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1日讯(记者孟敏实习生万汶柳) 21日,省住建厅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会上透露,济南、青岛等城市可实行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享受贴息。另外,今年4月份,我省将专题调研为农民工缴存公积金

  我省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的城市可研究实行“公转商贷款”办法。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介绍,贷款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可进行存贷挂钩,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

  李力说,我省将推动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各地相关部门将推进和督促用人单位将缴纳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

  同时,我省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缴存范围,劳务派遣人员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事先约定缴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省400万私营企业职工多数没有缴纳公积金,今后私营企业招工时,要将‘五险一金’纳入劳动合同中。”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4月份,我们将开展专题调研,尽快拿出农民工缴存和使用公积金的有效办法。”李力说,年底前,省里将选择这项工作做得好的城市召开现场会。要注意解决因农民工流动性大导致的贷款后断缴问题,尊重农民工意愿,适当降低门槛,增强公积金制度吸引力。

  李力介绍说,我省要适度降低门槛,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对低收入职工,可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同时尽快研究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

  另外,我省将研究探索不同城市间公积金资金调剂使用的办法,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家政策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李力介绍说,省住建厅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认真调研,力争尽快推出符合我省实际的资金调剂使用办法,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力争通过先行先试,走出一条积极、稳妥的路子。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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