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钻头落在体内还狡辩 病得不轻

2014-03-25 09:1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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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军荣

  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 ,术后医生才发现手术时用来打眼的钻头不慎遗留在了胡女士的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她与右安门医院进行交涉,索赔12万元。而右安门医院未与胡女士达成一致,称钻头在体内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

  动手术,医生竟然将用来打眼的钻头遗留在了患者的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虽然这不是故意的,但却给患者造成了痛苦,不仅身体无法康复,而且还添了新的“病”,对此,患者索要赔偿,没有什么不对。然而,医院却是不断地推卸身上的责任,甚至“狡辩”,这显得很荒唐很无耻。

  手术时用来打眼的钻头遗留在了患者的骨头中,这是医生的失责,没有什么可以争辩的。对此,医院理应承担该负的责任,给予患者一定的赔偿。可医院却玩起了阴招。称钻头留在腿里并不会有什么问题,还称钻头危害不大,医院没违反操作常规,这在临床上并非是医疗事故,而只是一个意外。“这是一种共担的风险……话说了一大堆,归结起来就是强调不是医院的责任,不会给患者很大的痛苦,潜台词就是不给予赔偿,让患者自认倒霉。不知道医院是否以为患者全是弱智的,以为患者全是可以随便骗的。

  做手术的确存在着风险,比如患者受到感染、突然的心脏衰竭等一些风险,这些都属于不可控的风险,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无明显过错而造成的风险,的确是需要患者和医院“共同承担”,可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完全是院方单方面过错造成的,而且是完全可控的。这样的风险怎么能让患者“共同承担”?

  现在医患关系不够和谐,这固然有患者的不理智,但也与医院缺乏责任担当有关。明显是医院有过错,医院就该承担责任,就该给予患者赔偿,任何的推脱都是毫无意义的。其实,现在患者也变得“聪明”起来了,他们不会盲目相信医院的“骗人之词”,诚然,最终可以通过采取医疗调解、医疗鉴定或者走法院起诉的渠道解决,但医院缺乏担当的形象却在公众心目中失掉了公信力。这是无论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遗留钻头还要患者“共担风险”?这是个冷笑话,从某种意义上说,“狡辩”比手术遗留钻头更令人恼火。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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