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山东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作了《关于
山东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截至去年6月底,山东省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351.59亿元,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山东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351.59亿元 据了解,去年8月至9月,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和山东省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山东省16个市(不含青岛)和128个县(市、区)本级以及1162个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的内容则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等3类债务。这次审计,共涉及3107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57个融资平台公司、447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167个公用事业单位、645个其他单位、51185个项目,共涉及144061笔债务。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去年6月底,山东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4499.1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1218.68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1389.99亿元。加上青岛市,山东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5351.59亿元,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1346.07亿元,政府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1587.94亿元。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80%以上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 报告说,山东省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证。本次审计以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2012年度政府性债务负担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在债务率方面,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48.7%。从债务资金投向看,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252.91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为3466.22亿元,占债务资金投向的81.50%。(于潇潇)(完)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