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6日讯(记者 丛春龙 见习记者 陈平平 通讯员许磊 王友明) 近日,陈某请王某、刘某,张某三人在家喝酒,不料饭后张某
猝死。张某家人将三人告上法庭,请求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万元。法院最后判决陈某承担20% 的责任,赔偿张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超量
饮酒可能危及自身生命,所以张某本人的过错行为应对死亡负主要责任。而陈某作为宴请者,要对张某醉酒负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在明知张某醉酒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必要的醒酒措施,所以对张某的死亡要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