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回归:是否违规?
谈到重新设置低价团的初衷,该旅行社一位经理杨某称:“市场需要这样的团。
华东五日游正常情况下一般在2000元左右,可是那样没几个人报名,280元的团我们第一批就组了三辆车近200人,本周末还会有两辆大巴车要去。”她解释说,近期推出280元低价团,是拓展市场、迎合市场的一次尝试,“现在很多旅行社都这么做”。
“低价团”又复活是否违规?记者随后又采访了省内几家同等规模的旅行社,他们均称,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购物条款相关解释,从今年年初开始,各旅行社已陆续推出类似的低价团。同时,他们均否认自己违规,“无论自费还是购物,我们不强迫,签订合同公开透明,不算是恶意低价。”
省旅游监察总队调研员孙孟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现阶段旅游消费市场不够成熟的情况下,低价团确实为老百姓所需要,有强大的市场需求,旅游企业也是跟着市场走,从近期游客投诉情况来看,确实出现旅游低价团回归迹象。
“如果价格低得很明显,组团价格低于成本价,必定要通过自费和购物环节来弥补,细究起来旅行社很容易涉嫌违规,通常在协议的框架下游客消费是出于自愿,很少有投诉。”孙孟春说,“该280元超低价团的情况,个人感觉有违规嫌疑,如果有游客投诉,相关旅游监察部门会立案调查,具体是否违规,还要就280元是否低于成本、购物和自费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等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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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针对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该法实施以来,很多旅行社对此条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为此,国家旅游局于去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此条款的相关解释。
明确了旅行社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但应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