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讨薪续:中介称只付给已签合同学生

2014-04-01 13: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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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工俭学究竟谁是赢家? 400块钱拖半年

  本报3月28日报道了《大学生讨薪:400块钱拖半年》一事。3月31日,记者再次来到“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职业介绍所,经协商,中介负责人表示等“账算好了”,可以给部分已签订合同的学生一部分工钱。当天,记者走访了大学城多家中介发现,中介与学生之间不签订合同已成默认“行规”,对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表示,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收集证据证明曾用工事实,再对劳务公司或工厂提起诉讼。

  可支付部分学生工资

  3月30日下午,记者随寒假时打工未拿到工钱的杨同学 ,来到大学城的职业介绍所“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该中心负责人王某称,他已将学生工资合计26000元交给“下家”中介胡某,让杨同学等未拿到工钱的大学生找胡某要钱。不过,王某却不提供胡某在哪,称自己已经从中扣除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钱,不会做“供出别人这种事儿”。

  经过协商,王某只同意等“账算好了”,可以给杨同学等已签订合同的学生一部分工资。不过对于本报之前报道的陈同学 ,王某称,由于当初有工厂未付清全款,而剩余的工资又被用来支付租车费等,所以无法再发给陈同学等未签合同的。

  在之后的交谈中,王某透露,由于学生属于非劳动者,学生兼职产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部门所管辖的范畴,他们这些中介正是钻这一空当。“工厂与学生之间有很多层中介,任何一层出现问题,学生便不能保证拿到自己的工资。”王某说,中介拿到自己的利润后,为了保证今后的合作和利益,都不会与自己的“上家”和“下家”撕破脸索要工资,不会去管大学生是否能拿到工钱。

  不签劳动合同成“行规”

  3月31日上午,记者走访大学城多家中介了解到,中介与学生在工作前不签订短期的用工合同,已经是行业内默认的“行规”。由于发传单、酒店服务之类的工作大都是日结,很少有拖欠工资的现象。而在小长假以及寒暑假期间,却频频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二名学生,四名学生表示没有在工作前与用工单位或中介签订用工合同的意识。而当记者问及如果发生拖欠工资怎么办,他们大都表示茫然,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身边即使有曾被拖欠工资的事情发生,最后也大都不了了之,要不回来了。

  无合同,可搜集证据起诉

  随后,记者来到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惠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劳动法》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明文规定,但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或中介产生纠纷的时候,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劳务公司或工厂提起诉讼。在这个事件中,由于杨同学等人是与“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签订了合同,杨同学等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向该中介索要全部应付工资。

  如果在工作前未与中介或工厂签订用工合同,则需要举证,证实曾存在雇佣关系。证据可为,录音、用工方的工友证词,或是工厂的打卡记录等。 本报见习记者 韩竹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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