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低工资全国暂排第五 网友调侃"拖后腿"

2014-04-02 14:32   来源: 生活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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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红妮

  生活日报4月1日讯 我省从上月起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以每月1500元的标准暂时排名第五。

  据悉,今年调整之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其中,济南市内历下区等5区执行第一类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进入2014年,已经有山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深圳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排名,目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上海、深圳、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820元、1808元、1680元。

  “一不小心拖后腿了。”有网友吐槽,自己是干销售的,收入跟销售业绩直接挂钩,业绩不佳的时候,月工资少得可怜。

  “最低工资标准是风向标,引导用人单位给员工涨工资。”相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企业应当根据工资集体协议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解读

  专家称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省人社厅有关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保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硬杠杆”,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按照2004年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单位加上加班费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对此专家表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须依法另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记者 王红妮)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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